2020-06-15 00:00:00 來源:網絡 點擊:1287 喜歡:1
通知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招投標活動參與各方簽署不參與串通投標承諾書制度:
招標人以及招標代理機構在辦理招標備案手續(xù)時,需提交承諾書,不簽署的,不予辦理。
招標人須將“投標人承諾書”列入招標文件中,將不簽署投標人承諾書的,列入否決投標條款。
評標專家須在評標簽到時一并簽署“評標專家承諾書”,不簽署的,禁止參與評標活動。
公共資源交易部門負責人技術支持人員簽署保存“承諾書”,不簽署的,不得參與相關工作。
2019年6月,上海市住建委發(fā)布了《關于實行投標人代表簽署不參與圍標串標承諾書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管治理打擊違法行為的通知》。
2019年6月15日起,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投標人代表須當場簽署《不參與圍標串標承諾書》。
不簽署承諾書,可拒收投標文件。
不簽署承諾書且遞交投標文件的,將對該單位進行重點核查。
投標人如被查實存在圍標串標的,簽署承諾書的投標人代表將作為直接責任人員,一并被進行行政處罰和失信懲戒。
2、進一步嚴格投標資格設置。招標時:
投標人的注冊建造師數量須滿足資質標準的配置要求;
擬派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核心成員,應當為本單位繳納社保人員。
3、完善施工招標評標辦法。
招標人應當要求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答辯情況作為技術標合格的要素之一。
項目負責人不參加答辯的,視為放棄投標。
答辯時,對項目情況和投標文件編制不熟悉的,技術標評審結論為不合格。
取消簡單比價法,完善合理低價計算方法,增設以履約擔保為前提的最低價中標法。
4、確保投標人名單在開標前保密。
5、嚴格投標人代表。
參加開標的投標人代表應當是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擬任該標段的項目負責人。
開標時,應當核查投標人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要求,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拒收投標文件。
投標人代表應當簽署不參與圍標串標的承諾書,對于不簽署承諾書的,應當拒收投標文件。
6、不得隨意變更。中標人的項目負責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變更后半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項目負責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
上一篇:《民法典》全文已公布!與《草案》相較,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條文有這些變化!
下一篇:住建廳:總承包一級資質與設計甲級互認!不再提供社保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