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00:00:00 來源: 點擊:537 喜歡:0
▎來源:住建部
建督撤字〔2022〕50號
潘翔:
經調查核實,你在2013年、2017年申報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xù)業(yè)務時,隱瞞被甌海區(qū)人民法院因造價業(yè)務活動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的事實,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的行為。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2〕25號),你于2022年4月6日簽收,并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經研究,決定不予采納該申辯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應當撤銷你的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鑒于你已完成注銷手續(xù),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自本決定書印發(fā)之日起3年內你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建督罰字〔2022〕30號
李輝: 2020年6月19日,合肥市小廟有機資源中心項目,因樁基施工時發(fā)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蜀山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小廟有機資源處理中心項目2020年“6·19”物體打擊事故處理意見的批復》(蜀政秘〔2020〕117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未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進場設備缺陷及現場違反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情況失察,對此事故的發(fā)生負有責任?! ∥也坑?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15號),你于2022年4月6日簽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罁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責令停止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6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2022年6月17日 ?。ù思鲃庸_)建督罰字〔2022〕25號
李楊明: 2020年8月16日,安徽斯之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業(yè)人員在中鐵十局集團第三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市暢通二環(huán)工程一標段項目工地內拆除圍擋時,發(fā)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關于廬陽區(qū)中鐵十局集團第三建設有限公司“8·16”觸電事故的處理決定》(合應急〔2020〕109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阕鳛樵摴こ添椖拷浝?,未嚴格履行職責,未發(fā)現項目部存在的臨時用電和隱患排查制度不落實的問題,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 ∥也坑?022年4月15日作出《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18號),你于2022年4月28日簽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責令停止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1年的行政處罰?! ∪鐚Ρ緵Q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2022年6月17日 ?。ù思鲃庸_)
建督罰字〔2022〕26號
徐新波: 2020年2月25日,承包界首市復興西路安置區(qū)項目腳手架工程的分包單位安徽益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在搭設該項目A8#樓塔吊附墻操作平臺時,架子工馬永杰從19層高處墜落,經急救人員現場確認當場死亡。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根據《界首市人民政府關于復興西路安置區(qū)項目“2020.2.25”高處墜落事故調查處理的批復》(界政秘〔2020〕16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工程項目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未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安全隱患檢查整改不力,對事故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 ∥也坑?022年4月15日作出《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17號),你于2022年5月3日簽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罁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責令停止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6個月的行政處罰?! ∪鐚Ρ緵Q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建督罰字〔2022〕27號
林鐘: 2020年1月15日,潁上縣城南成美·翡翠灣工地發(fā)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80萬元。根據《潁上縣人民政府關于成美·翡翠灣工地“2020·1·15”高處墜落事故處理意見的批復》(潁政秘〔2020〕23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阕鳛樵摴こ添椖拷浝?,未按規(guī)定進駐施工現場、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文件材料任由他人代簽,對安全員不按時在崗、是否盡職履職未督促檢查,對此起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 ∥也坑?022年4月15日作出《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16號),你于2022年4月29日簽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罁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責令停止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6個月的行政處罰?! ∪鐚Ρ緵Q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2022年6月17日 ?。ù思鲃庸_)建督罰字〔2022〕28
韋開勤: 2020年3月11日,銅陵市閱西湖項目工地在施工時發(fā)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銅陵市銅官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對蕪湖廣業(yè)建設有限公司閱西湖工地“3·11”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區(qū)政秘〔2020〕38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阕鳛樵摴こ添椖拷浝?,對該項目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未依法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 ∥也坑?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13號),你于2022年4月6日簽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罁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責令停止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6個月的行政處罰?! ∪鐚Ρ緵Q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2022年6月17日 ?。ù思鲃庸_)建督罰字〔2022〕29號
湯偉干:
2020年8月16日,安徽斯之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業(yè)人員在中鐵十局集團第三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市暢通二環(huán)工程一標段項目工地內拆除圍擋時,發(fā)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關于廬陽區(qū)中鐵十局集團第三建設有限公司“8·16”觸電事故的處理決定》(合應急〔2020〕109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為該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履行監(jiān)理職責不力,組織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驗收把關不嚴,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審查不認真,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監(jiān)理責任。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14號),你于2022年4月2日簽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責令停止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6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