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1 00:00:00 來源: 點擊:4918 喜歡:8
通常情況下,當事人主張工程款與工程質量保證金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籠統(tǒng)主張工程款,此種情況下應認為當事人在主張工程款的同時包括了工程質量保證金;
二是將工程款和工程質量保證金加以區(qū)分單獨主張;
三是明確在扣除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情況下主張工程款;
四是明確單獨主張工程質量保證金。
如前所述,工程質量保證金是發(fā)包人從應付工程款中預留的資金,屬于承包人工程款的一部分,用于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nèi)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的資金。
由此看來,工程質量保證金本質上屬于工程款,承包人主張工程款時一并主張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當然,如果承包人在建設工程尚在缺陷責任期內(nèi)單獨主張工程質量保證金時,則可能因工程質量保證金未到返還時間,而難以得到支持。如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nèi)單獨就工程質量保證金之外的應付工程款提起訴訟,只要其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可以單獨成訴。另外,如果當事人在一審起訴時因建設工程尚在缺陷責任期內(nèi)未就工程質量保證金提出訴訟請求,但在訴訟過程中或者二審期間建設工程缺陷責任期屆滿而提出訴訟請求的,應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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