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00:00:00 來源:網(wǎng)絡 點擊:4841 喜歡:0
對于企業(yè)投資項目來講,通常不會存在審計壓力,因此更適合使用總價合同的價格類型。若此類項目選擇總價合同形式,應保證招投標時間的充裕,以給予承包商更多的時間分析項目風險;并盡量減少發(fā)包人對工程的過程控制。但若招投標時間不充足,項目評價指標復雜,如民用住宅、商用寫字樓等,可適當考慮選擇單價合同。
對于政府投資項目來講,由于該類項目通常存在審計壓力,且項目進程會受到各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因此,相對來說不適合總價形式。評價指標較多、投標期短的項目,尤其不適合總價形式,如學校、醫(yī)院等項目;而評價指標單一、投標期充裕的項目,如庫房等,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總價形式。
如選擇單價合同,不建議使用定額下浮形式的單價合同,建議使用模擬工程量清單計價并根據(jù)項目特征輔以目標激勵的單價合同。
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聯(lián)合發(fā)改委共同發(fā)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大力推動我國工程總承包模式制度發(fā)展。
可以預見,未來工程總承包市場將迎來進一步的快速擴張。因此,準確認識、了解工程總承包合同各種價格類型,并有針對性地作出選擇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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