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標、掛靠的30條認定標準已出!這個省6月1日起施行!
2018-06-22 00:00:00 來源: 點擊:1640 喜歡:0
串標涉嫌下列情形的,要向公安機關移交:
串通投標的中標人賣標、參與串通投標的其他投標人獲取“好處費”、“補償”等,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十萬元以上;
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活動的參加人采取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或者盜用其他單位名義投標的;
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同時,住建部門和公安機關將建立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查處聯(lián)席會議制度、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共同查處社會關注度高、影響較大項目的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
兩部門明確列出了串標、掛靠的30條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協(xié)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
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投標;
招標文件實施資格預審的,投標人通過了資格預審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投標;
采用電子招投標的,從同一個投標單位或者同一個自然人的IP地址下載招標文件或者上傳投標文件;
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給予未中標的投標人費用補償;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lián)合行動。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zhuǎn)出。
2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編制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中設有明顯的傾向性條款,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做”;
在開標前與投標人就該招標項目進行實質(zhì)性談判;
招標代理機構在同一工程項目中,既為招標人提供招標代理服務又為投標人提供投標咨詢或同時為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提供咨詢;
在評標過程中,為使特定投標人中標而對評標委員會進行明顯傾向性引導;
指使、暗示或強迫要求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
與中標人之間另行約定給予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費用補償;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3掛靠
沒有資質(zhì)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監(jiān)理)單位的資質(zhì)承攬工程的;
有資質(zhì)的施工(監(jiān)理)單位相互借用資質(zhì)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zhì)等級低的借用資質(zhì)等級高的,資質(zhì)等級高的借用資質(zhì)等級低的,相同資質(zhì)等級相互借用的;
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或中標人委托辦理投標事宜的人員與本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yǎng)老保險關系的;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掛靠行為。
該辦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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